2005年12月29日,武汉家电
维修行业协会出台新的《武汉市家电
维修等级收费标准》,新标准已在市物价局备案,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。
据介绍,家电
维修收费主要由故障检测修理费、上门服务费、材料费等三部分组成。不同类别的家电“故障检测修理费”有详细规定,“上门服务费”为前者的30%(远城区另加往返车费),“材料费”按实际耗用计收。
2001年,市物价局首次出台我市家电
维修等级收费标准,对20个家电大门类180多个小类的每台电器“检测修理费”,按5个不同
维修资质等级作出具体规定。2003年、2005年,先后出台了手机、自动麻将机的不同
维修等级的“检测修理费”标准(试行)。
为适应家电市场变化,武汉家电
维修行业协会对原标准进行了整合、修订。
新《标准》增加了自动麻将机、MP3、MP4、数码相机等娱乐性家电产品;太阳能热水器等能源类家电产品;液晶、等离子大屏幕等大型视听类电子产品;光波炉、
电磁炉以及智能 化的小家电产品;笔记本电脑、传真机、复印机、扫描仪等微机终端产品。同时,由于销售市场萎缩,删去了收音机、游戏机、黑白电视机等家电产品。
新《标准》对部分家电产品的
维修收费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,如电热水器检测
维修费(五星级)由20元调高至40元,而更换10匹压缩机(五星级)收费标准从800元降至500元,分体
空调器移机则由260元降为150元。
据介绍,新、老《标准》过渡期为半个月,均须明码标价。明年1月起,市物价局和市信息产业局将联合对家电
维修服务收费“明码标价”情况进行专项检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