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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寿龄”内正常使用家电若起火厂家担责
2007-04-23 16:45:26  作者:佚名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76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  •     《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》有望今年出台,强制生产者标注"保质期"     昨天(2007年4月10日)了解到,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订的《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》有望 ...
  《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》有望今年出台,强制生产者标注"保质期"
    昨天(2007年4月10日)了解到,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订的《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》有望今年出台,将强制要求厂家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,消费者在这个“寿限”内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漏电、起火等安全事故,厂家将承担所有责任。
    许多家电企业明确规定,若干年后将不再提供零配件。而在我国,几乎还没有厂家在说明书中标注家电的“保质期”。我国将出台的《细则》规定的家电寿命则要比国际惯例更短些,如电冰箱12年、彩电和洗衣机8年。全国家电标委会专家介绍说,家电最短“保质期”的限定条件是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强度下。也就是说,长时间停用和超强度的使用都属于极端特例,不在《细则》考虑范围之内。而和国际惯例有差距是由于考虑到国内厂家的生产能力、产品质量与国外仍存在差距。
    对于消费者提出“会否存在厂家故意将‘寿龄’标低,以便加快更新换代速度”的问题,沪上家电行业人士认为,如此做法适得其反,因为自称“短寿”的家电将难以获得消费者青睐。而在《细则》施行后,厂家可以自行延长家电的安全期限,但就要因此多承担更多的责任,因为“寿限”内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漏电、起火等安全事故,厂家将承担所有责任,所以厂家也会比较慎重。
    本市消保部门昨天表示,这个《细则》的出台将有利于界定家电在安全年限内出现安全事故时的厂家责任,这也是企业向消费者作出的安全承诺。当然家电过了“寿限”出现安全事故,厂家将不再承担责任,因此消费者要时刻关注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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